1.子公司的好處: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(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);
2.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(yè)成果只限于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活動方面,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;
3.子公司的弊端: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,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,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。
子公司的規(guī)定:
1.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(xié)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。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,但在法律上,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(yè)。
2.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子公司在經(jīng)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,但在法律上,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。
3.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(xiàn)在: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;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(gòu);擁有獨立的財產(chǎn),能夠自負盈虧,獨立核算;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(jīng)濟活動;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與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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