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出現經營不善的時候,企業(yè)很有可能出現虧損的情況,更有可能經營不下去,甚至會出現倒閉的情況,那么如果公司出現上述情況,到底是轉讓好還是注銷好呢?如果轉讓,轉讓后原有的債務問題又怎么處理呢?今天我們就跟*聊聊。
首先說公司轉讓好還是注銷好這個話題。
轉讓好還是注銷好,要依據企業(yè)自身的情況而定,企業(yè)注銷與轉讓都有一定的優(yōu)點缺點,不能一概而論。但從整體上講,公司轉讓比較劃算。
公司轉讓就是把公司的法人、股東存在工商、稅務、銀行等單位的信息變更給需要購買的人,原公司信息還是存在的,但已經與自己完全沒有關系了,沒有任何風險了,所以跟注銷相比,公司轉讓省時、省力、又省錢。
省時:公司轉讓如果順利,前后*多只需十五個工作日,如果稅務局辦稅利索的話,甚至有可能七個工作日就完成全部證照的轉讓。
省力:公司轉讓的事宜可以全程委托,自己只需中途到場確認轉讓即可。
省錢:公司轉讓的過程中,即時零轉讓,也不用出任何費用,除非稅務那邊有未完結的稅款,但這種費用無論公司注銷還是轉讓均需企業(yè)繳納。但如果企業(yè)有不錯的資質或特點,甚至還能在轉讓的過程中,有一筆不錯的轉讓收益。
當然,轉讓有個小小的缺點是并不是任何公司都適合轉讓的,如果公司剛成立還不足一年,能成功轉讓的概率就會比較低。因為大多時候,人家之所以愿意購買受讓經營不善的公司,*主要的原因就是看中企業(yè)成立的時間,時間就是信譽。
而公司注銷的優(yōu)點是,公司注銷后,原股東、法定代表人等等,做其他事情少一些后顧之憂。值得注意的是,公司如果長時間不注銷也不經營,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就會上“黑名單”,從而造成種種不便。
但公司注銷的缺點也很突出:
一是注銷公司需要幾個月時間;二是注銷公司要查賬,稅務局有可能會要求補稅金或者罰款;三是注銷公司需要花費一筆費用,做稅審報告、成立清算組,發(fā)債權人公告、發(fā)放員工工資等;四是要在認繳資金的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。
那么如果公司轉讓,轉讓后的債務由誰來承擔呢?這個問題重點提示*三點:
一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》第六十七條規(guī)定:“法人合并的,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。法人分立的,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,承擔連帶債務,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”但根據《民法總則》的規(guī)定,企業(yè)的轉讓,如果該企業(yè)擁有債務的,應該先通知債權人,征求債權人的同意,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,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,方可轉讓,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。
二是如果企業(yè)轉讓時,企業(yè)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,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(yè)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,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(yè)變更登記手續(xù)的,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,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。
三是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(yè)的全部資產,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,發(fā)現出讓方在委托審計、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,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,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(yè)變更登記,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(yè)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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